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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論系列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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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路加牧師
[太20:26-28; 徒4:35, 6:1-6, 20:35; 羅12:8; 加6:10; 雅1:27, 2:14-17]
5/9/2007


今日講題: 教會的事工:教會的職事的第三講

 

·     根據主基督的“先知、君王、祭司”三重職分,教會的職事可分為三層.  我們已經講了第一層, 先知職分的事奉, 和第二層, 君王的職分, 今天來講「祭司的事奉」:

1.      祭司職分的事奉獻祭代求、團契分享: 教會中要肢體相顧、彼此相愛、同甘共苦。廣而言之,所有的權柄與責任,都是為了服事人, 是憐憫的職事 (202628; 435, 616, 2035)

2.   基督的救恩,乃是關切人靈魂身體一切的需要。所以,教會要注重“勸化、施捨、憐憫”等實際行動 (128; 127, 21417)

3.   教會推行慈惠工作,奉基督的名為信徒與非信徒服務, 成為教會團契事奉之一 (1042, 253740; 610; 彼后17)

 

  • 教會裡家庭聚會、團契小組、輔導中心、救助委員會等,是屬憐憫的職事,以愛為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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