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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論系列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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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路加牧師
[太10:17-20; 路24:47-48; 約15:26-27, 16:8; 徒1:8; 腓2:14-16]
5/4/2007


 今日講題: 教會的使命- 第二講

·     上次我們講了使命對象的二方面

·     第一方面, 向神:敬拜讚美

·     第二方面: 對聖徒:培育訓練

·     第三方面: 對世人:見證基督. 這方面是我們這次所講的, 有二個要點.

·     第一點: 真理的見證

1.       教會要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 (244748;18), 教會要作主基督的見證

2.      教會對世人的任務,是為基督與救恩作見證;即使遭到逼迫,也要至死忠心對萬民見證福音。 (101720; 152627, 168; 532)

·     第二點: 生命的見證

            教會向世人作見證,不只是在言語上,也必須在行為上。21416
  •   結論:神要藉著教會彰顯基督福音的奧秘。 基督不只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也是“被天使看見,被傳于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3311; 提前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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