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講題: 變水為酒 – 第一講 ·        神蹟在原文裡可以有三種不同意思:(1)奇蹟—超自然的現象,(2)能力—一種超自然的能力,(3)標記—指向神的招牌. ·        在約翰福音中所記載的神蹟就是一種標記,是要彰顯耶穌基督的生命之道,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有神的同在,有神的能力.(約20:30-31) ·        第一個神蹟:變水為酒(約20:1-11) 這個神蹟所彰顯的是耶穌的無所不能,祂可以使無變有,水變酒這是質的改變.在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了幾個重點: (1)由耶穌的母親與耶穌的對話中我們知道他們母子之間關係很好,耶穌的母親向耶穌提出人的需要(宴席中的酒沒有了). (2)神有絕對的主權,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行神蹟是由神決定的,神行神蹟不是根據人的需要去滿足人或人的好奇,而是神顧念人的需要,將最好的給我們. (3)神的話是大有能力的,我們要順服神的主權,做神所吩咐我們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