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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1.02)

朱樂平長老
7/2/2014


以弗所教會

·以弗所教會是使徒保羅第二次去那裡傳道的時候帶去了亞居拉和百基拉夫婦,將他們留在那裡建立了教會。(徒18:18-19)。第三次去的時候保羅還因得罪了那裡以賣亞底米神像的銀匠遭到動亂。保羅也在附近的城市建立教會(提前1:3)。主後80年的時候,約翰可能在那裡定居,成為亞細亞教會的主教(約二:2,約三:1)。

·第一章1-14中有幾個重要的詞。一個是“聖徒”。一般以為基督徒既然是聖徒,必定有聖潔的生活,其實不然,基督徒未必超越凡俗,未必高超。所謂信徒指基督徒信主得救,分別為聖。二是“有忠心”。所謂忠心就是信心。三是“在基督裡”,在這裡用了37次,是神要我們特別注意的,是在基督裡。

·這一章談到三點:

一、我們是神揀選的,神的主權揀選了我們,同時神也給了我們選擇的權柄。“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1:4-5)

二、神的奧秘是“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1:9-10)

三、“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1:11)

下次第13-14節將談在聖靈裡有什麼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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