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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檢察官: 醉酒駕車簡介
8/20/2006


在美國任何社交場合, 甚至隨便一個普通的親友聚餐, 我們多半會喝一點酒. 不過在加州, 喝酒必須特別小心, 因為醉酒駕車的犯罪門檻在加州在此特別低. 就算是隨便喝了一罐啤酒, 若體重較輕或喝酒時是空著肚子, 都有可能進入不合法駕車的狀況. 簡略言之, 在加州,不合法的醉酒駕車有兩種. 有時兩者會重疊而同時觸犯. 第一種便是完全根據架駛者的血液酒精指標.其指標代表在體內每100 毫升的血液有多少毫克的酒精.駕車時, 當事人的血液酒精指標若相等於或超過 .08, 至少犯了醉酒駕車的輕罪. 若有充足醉酒駕車的前科, 則可判重罪. 第二種罪行便是當事人在駕車時充分的被酒精影響. 影響程度必須使當事人失去持有一般謹慎清醒的駕駛人所該有的駕駛能力. 第二種罪行通常是經由警察所觀察到的罪酒現象來證明.其現象包括駕車的方式, 駕駛人是否能合格完成多項清醒測試, 駕駛人的言行舉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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