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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 第五講
 
 使徒行傳 第五講  .
 
5/8/2005


使徒行傳 第五講

教會在耶路撒冷及其周圍的見證(二)

  1. 使徒同心合意,在物質上彼此分享(四32—37)
    1. 初代教會的特質(32—35)
      1. 同心合意,放膽為主見證
      2. 行神績
      3. 凡物公用 —彼此相愛,真正無私

    2. 好榜樣:勸慰子巴拿巴(36—37)—有勸慰、鼓勵的品格

  2. 教會懲戒亞拿尼亞夫婦(五1—11)
    1. 亞拿尼亞欺哄聖靈(1—4)—欺騙是出於魔鬼(約八44)
    2. 亞拿尼亞的結局(5—6)
    3. 撒非喇欺哄聖靈(7—8)
    4. 撒非喇的結局(9—10)
    5. 對教會的影響(11)—教會是指一群蒙神選召聚集在一起的人;神用嚴厲的方式對付罪,目的是說明:
      1. 神的教會是聖潔,不容罪惡的;
      2. 神是輕漫不得的(加六7);
      3. 「懼怕」意思是「敬畏」—無論是神的神蹟還是懲罰,都會使人敬畏神;

  3. 用敬畏的心傳福音的結果(五12—16)
    1. 開始了公開大型的聚會(12—14)
    2. 繼續行許多神蹟奇事(15—16)
      1. 任何事物都能為神所用,但離了神,就什麼也不能作
      2. 福音傳到了耶路撒冷周圍的地方
      3. 行了比耶穌更大的神蹟奇事,應驗馬可福音十六章17—18節

  4. 與猶太宗教領袖的第二次衝突(五17—42)
    1. 猶太宗教領袖第二次將彼得等使徒收監(17—18)
      1. 外監是等候審判的的拘留所
      2. 逮捕的原因是出於嫉恨

    2. 天使救使徒出監(19—24)
    3. 使徒再被帶到公會受審(25—26)
    4. 給使徒罪名(27—28 )—偏見叫人看不見事實
      1. 不聽警告的再犯
      2. 把福音的道理充滿耶路撒冷
      3. 把耶穌的死歸在猶太人身上

    5. 彼得的分訴:順服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29—31)—參考彼前二13
      1. 神人權威衝突時,必須順服神,不在真理上妥協
      2. 但順服人的制度。包括被捕、下監

    6. 公會的反應
      1. 惱怒(32)
      2. 迦瑪列(33—34)—著名法利賽律法師。不但精通律法,而且反對墨守成規,為人公義善良,十分受人尊重
      3. 迦瑪列的勸戒(35—39)—不要用自己的偏見反對神
      4. 公會聽從迦瑪列,打了使徒,恐嚇他們,然後開釋(40)

    7. 使徒們歡喜自己受辱。繼續傳耶穌(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