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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第三講
 
 加拉太書 第三講  .
 
6/3/2005


加拉太書 第三講

保羅為福音的真理辯護(1)
(加三1—22)

  1. 根據加拉太人的經驗(三1—5)
    1. 保羅所傳的福音再清楚不過,不可能迷惑
    2. 他們信福音時已經得了聖靈(加二20)
    3. 已有聖靈作為得救的憑據(弗一13,14)
    4. 否定過去的經驗是愚昧
    5. 加拉太人經驗過聖靈和異能,足以證明神恩惠的福音

  2. 根據舊約亞伯拉罕的例子(三6—9)
    1.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在割禮以先(創十五6)
    2.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因為亞伯拉罕的信心(創十五6)
    3. 萬國都要因信稱義(創十二3,二十二18)。
    4. 結論—有信心的人與亞伯拉罕同得「因信稱義」的福氣

  3. 根據基督的工作(三10—14)
    1. 靠行為守律法反受咒詛(申二十七26,耶十一3)
    2. 得救的條件是信心(哈二4)
    3. 基督替我們受咒詛,使我們得贖(申二十一23)
    4. 目的是讓福音傳到外邦,使人因信得救;

  4. 根據先有神應許的事實(三15—22)
    1. 以亞伯拉罕的例子—從約的角度—神一定履行(15—18)
      1. 神的應許是藉著一個人—耶穌基督來完成
      2. 神的應許不根據血統

    2. 律法的功能(19—22)
      1. 叫人曉得自己的過犯,無法靠自己
      2. 叫人因此單單盼望神的應許,因信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