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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學 第九講

金華牧師


第九講

禱告的原則二—奉主的名禱告(2)

  1. 「奉主名禱告」的第一個意思(續)
    1. 未信者向神禱告會蒙神垂聽的根據(續)
      1. 根據二﹕神有普遍恩典的真理
        1. 耶穌行跡中充滿醫病,趕鬼的的事蹟。反映祂神性中的慈愛(醫治)和聖潔(敵擋邪污)。
        2. 大麻瘋得醫治。瞎眼得見(約九)。

      2. 根據三﹕禱告者必須相信神的真理
        1. 來十一6
        2. 可九23-24耶穌醫治癲癇病的孩子。

      3. 根據四﹕神願萬人得救的真理(提前二4)
      4. 根據五﹕有些神的應許只給兒女的真理。
      5. 一個的實際的例子﹕太十五,迦南婦人的祈求蒙耶穌應允之例。
        1. 神的應許只給兒女—耶穌初而拒絕迦南婦人之因。
        2. 禱告者必須相信神—迦南婦人的信心受耶穌的挑戰。
        3. 神願萬人得救—婦人先得到「桌上掉下來的」底層次恩典,最後因耶穌所行的,歸榮耀給神。信神了。

      6. 信徒必須接受有些神的應許是只給兒女的真理
        1. 通常,人所求的都是屬於肉體方面,低層次的事。
        2. 神要給的是更好的。是高層次的事情,是屬靈的事,是與神的應許有關的事。
        3. 聖徒當用禱告的權利,祈求把未信者帶進神高層次祝福去。

    2. 結論﹕信徒使用「奉主名禱告」的特權,為使人沒有者特權的人,可以因得到神最高層次的祝福,而獲得這特權。

  2. 奉主名禱告的第二個意思﹕禱告者是靠祂的恩典來禱告by Him。
    1. 根據經文﹕羅五9。
    2. 「奉基督的名禱告」者,是宣稱自己接受了,神藉著基督的血和他所立的新約。
    3. 約的意義
      1. 所謂約﹕立約者雙方同意履行某種共同的約定。
      2. 在人這方面,他決定信耶穌,接受神的統治和管理。
      3. 在神這方面,神決定因耶穌的救贖,祂要向信的人保證三件跟罪有關>的事﹕
      4. 赦罪 (太二十六28)
        1. 因者新約是節制基督的血所立的。所以神保證要履行這約。
        2. 因「奉耶穌的名」到神前者,就是宣稱自己有保障的地位,所以神就接納他。聽他的禱告。
        3. 因未信者在救恩之約外。不可能藉耶穌的血到神前禱告,並得到神回應。除非他第一次奉基督之名的禱告,是求告神的救恩。

      5. 洗淨天然的虧欠
        1. 信徒能進入至聖所禱告,是藉著基督開的又新又活的路。(來十19-21)。
        2. 信徒能進入至聖所禱告,是藉著相信基督已經潔淨他們的良心。(來十22-23)。
        3. 信徒能進入至聖所禱告,是知道耶穌為他們代求(來十21)。
        4. 信徒能進入至聖所禱告,是因為神給信徒祭司的特權(來十章22)。

      6. 勝過撒旦的控告
        1. 信徒能進入至聖所禱告,是因為無人能在神前控告他們。定他們的罪(羅八34-39;啟十二10)
        2. [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就是藉著承認基督救恩告成,向撒旦誇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