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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學 第十二講

金華牧師


第十二講

禱告的原則二—奉主的名禱告(5)
有關奉主名宣告的謬誤及真理辯證(1)

  1. 誤用奉主名宣告的危險
    1. 時下流行奉主的名宣告的教導與施行,是靈恩運動和新世紀運動產物。
    2. 從一般常識批判它的的錯誤
      1. 這些奉主名所宣告的事,不是神的指示。他們明明是宣告神沒有要他們宣告的A>事。所以不可能成就。
      2. 任何一本辭典對「宣告」的定義,都人為,宣告是正式宣佈,或公開發表一件事。故所宣告的內容必具有權威性,且有事實作基礎。

  2. 「宣告」在舊約聖經裡的運用
    1. 「宣告」,在中文譯本舊約共出現四十次。在新約同一個詞,沒有一次被譯為宣告。
    2. 歸納舊約「宣告」的意義有五﹕。
      1. 第一、神用來宣告自己的名。
        1. 第二、神吩咐人宣告祂要求做的事。
        2. 第三、神要人宣告神所規定的事已經到來。
        3. 第四、神要人宣告他已經決定要做的事。
        4. 第五、神要人宣告他已經已經做成的事。

      2. 歸納五種宣告的使用情況和用法。
        1. 神允許,或要求我們去「宣告」三方面的事。第一,宣告過去神已經成就的事。第二,宣告現在祂要我們去做的事。第三,宣告祂已吩咐將來一定會成就的事。
        2. 任何不屬這三樣的事,都是僭越神權柄的嚴重錯誤。

  3. [宣告」在新約聖經裡的運用
    1. 希臘原文新約聖經裡,含有宣告意思的希臘文字有三,可是中文翻譯沒有一次,把它們繙成「宣告」。
      1. 第一個,最有宣告的意思,且最常用的希臘文字是「Keruzow」。這個字的意思是「說出來」,或者是「報告」。
      2. 第二個、Katargellow。此希臘文字很接近「宣告」的意思,在和合譯本被翻成幾個不同的字﹕
        1. 第一個﹕「喊」。徒十六17
        2. 第二個﹕「傳」。徒二十六23
        3. 第三個﹕「表明」。林前十一26

      3. 第三個、Plerophoreow。此希臘文意思勉強和「宣告」有點關係,在提後四17,中文譯作「盡都傳明」。

    2. 結論「宣告的禱告」沒有聖經根據,教會歷史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