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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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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保羅牧師
9/7/2011


這段聖經記載耶穌醫治瞎子的神蹟。門徒問:“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 是他父母呢﹖”這樣問有三個基本的假設:1.苦與罪是關聯的;2.父母犯罪報應在兒女身上;3.瞎眼是因為前世犯罪。

 

主耶穌的答復否定了他們苦與犯罪有關聯的假設。不是每一個受苦的都與他的罪有關係,義人和不義的人同樣受天災,生同樣的怪病。但是耶穌也沒有直接答復為什麼受苦的問題,只說:“是要在他身 上顯出神的作為來。”因為一,就是答復了人也不能了解,科學家研究很多問題還是不能了解;二、就是答復了對人也沒有什麼好處,父母常對孩子說等你長大以後就知道了。

 

耶穌說“是要在他身 上顯出神的作為來。”換言之,神要把他從苦難中救出來。神創造、維持、拯救人。可是神的作為為什麼要藉著苦難才能顯出來呢?“是要”的英文是”but”(而),在句末句點的地方如改成逗號就不同了,可以一氣連成,表示出不但神要拯救這個人,要差遣祂的兒子來做這個工作。耶穌來是救人脫離苦難的,門徒也要參加這個工作。在人遭受苦難的時候討論受苦是否犯罪引起的哲學問題沒有意義,拯救人才是緊要的事。

 

趁著白,趁著人需要的時候趕快做拯救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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