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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論系列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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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路加牧師
[徒20:28; 亞4:6; 林前2:10-16,5:12-13; 提前4:13; 提後1:13, 2:2, 4:2]
5/7/2007


今日講題: 教會的事工:教會的職事的第一講

·     教會的各項事工是要彰顯聖靈的大能,教會的執事是聖靈設立的 (2028; 46)

·     教會的執事只屬乎我們基督徒,不屬於外人(林前2101651213

·     教會的權柄與職事,都是從主基督來的,也是奉祂的名而作的;教會的職事,就是以“基督的職事”為本源,來作祂所作的事 (1412).

·     根據主基督的“先知、君王、祭司”三重職分,教會的職事可分為三層.  我們先來看第一層:

先知職分的事奉話語的職事: 傳講真理、教育訓練

* 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要教導聖經、持守真理、宣告基要信仰、駁斥一切異端假道;務要傳講主的話,不論得時或不得時。(提前134, 315; 提後42)

* 教會要傳講那純正話語的規模,造就信徒,訓練傳道人才,薪火相傳;也要在萬民中不斷傳揚福音 (林後520; 提前413; 提後113, 22)
  •   教會裡講道、主日學、訓練事工等,是屬於話語的職事,以信為重點;主要是由牧師與傳道同工(教導長老)來帶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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