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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同性戀泥沼-----轉載自舉目雜誌33期 (1)
11/20/2008


走出同性戀泥沼


波阿斯

20世紀80年代初,我出生在中國中部的一個小縣城。七、八歲時,我開始覺得自己有些地方異於常人。比如在看電視的時候,別的男孩子都對漂亮的女孩子品頭論足,可我卻只喜歡看那些長得漂亮的男生。

大概是在13歲、青春期到來之時,我就染上了手淫的惡習。而且,班上和學校裡的漂亮男孩子,我都想跟他們親近,會對他們產生情慾。

大學期間,通過互聯網路,我知道了很多同性戀網站,開始在上面看同性戀小說。這些小說裡面有很多色情描寫。終於大二的時候,我開始網上交友。

很快,四年過去了。我在此期間交過三、四個男朋友,還和其他人發生過性關係。然而回想起來,卻感到無盡的空虛和痛苦。這些性關係,並沒有給我帶來心靈的慰藉。而建立在情慾之上的感情,也實在是脆弱難當。

舊疾難痊癒

就在這時,我以前的一個大學同學信了基督教,這使我心裡有所觸動。我身邊也有一個朋友是基督徒,儘管他從沒有向我傳過福音,但他恬靜的性格和樂於助人的品行感染了我。

接著,我在網上瞎轉的時候,看到了一些基督教的文章,逐漸瞭解了這個信仰。於是我開始在網上看電子版的聖經。儘管裡面有一些拼寫錯誤,但我還是從其中找到了真理。

我一個人詳細查考聖經。沒有人帶領我,神親自帶領我。通過讀聖經,我發現上帝禁止同性性關係: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18:22)

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申》23:1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1:27)

等等。

在這段時間,我跟神的關係十分親密,我心靈得到了很大的安慰。差不多有一年,我都很少再去犯同性戀的罪。只是手淫還沒有戒掉。

但是,內心的情慾終於還是捲土重來,我又開始在同性戀網站上找人。我明明知道神的律法,卻還是被罪勝過。

《哥林多前書》說:“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3:16-17)“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体,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5:5)

我心裡知道神的救恩、神的憐憫、神的寬恕,知道神會赦免我一切的罪,卻把自己的自由當成了放縱情慾的機會。我也有掙扎,但每次決心棄掉同性之罪,一兩個月之後就舊疾重犯(我後來意識到,我沒有戒掉手淫的惡習,是一個重要原因)。


第一次管教

神的管教來到了。

一次我從網上認識了一個人,我把他帶回家住。我們一起出去玩耍,一週就花去了一千多元,都是我出的錢。他又問我借了幾百元。臨走的時候,又偷去了我一千多元的物品,之後永遠消失了。

我受了很大的震動。我清楚地知道,這其實是神的管教。我跪在地上向神懺悔,我說:主啊,我憑我自己的力量無法離開罪,求你使我回轉。

我下定決心不再犯罪,把電腦中存的色情的東西,甚至遊戲、流行音樂、好萊塢大片等等幾十個G的東西全部刪掉。就這樣,我又安分了一段時間。

然而,我多年犯罪,已經成了習慣。過了二個月,情慾的攻擊越來越強烈,甚至看到周圍男生的時候,我都有犯罪的想法。

一個週日的下午,我跪在地上向主耶穌哭求,求主挪去那些情慾,可是主耶穌似乎沒有理睬我。接下來我躺在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