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mark and Share   
 
哥林多前書(4.12)

朱樂平長老
11/4/2014


  • 接續上一講,保羅說明,他有權柄接受眾教會生活供應的第一個理由,是他有使徒的身份,他的責任是傳道,保羅也在第5節中提到,使徒(傳道人)可以帶著妻子一同到各地傳福音,並一同接受信徒們在生活上的供應。
  • 6-7節第2個理由:做工的得工價是應當的。保羅提到他與巴拿巴在事奉主傳福音的時候,選擇不接受教會信徒的供應,並非因為他們沒有權柄,保羅又舉例說明做工的得工價是應當的:a.當兵的吃用國家的糧餉,b.栽種葡萄園的吃葡萄園中的葡萄,c.牧養牛羊的喝牛羊的奶,這都是應當的。
  • 8-12節第3個理由:保羅引用申命記25:4節指出,在律法中也規定工人應得工價。保羅說“牛在場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是比喻神顧念祂所創造的一切,在工作中得報酬是應當的。保羅指出,傳道人將神的話語真理,神的福音傳給世人,並對信徒在屬靈生命上有教導,因此從信徒手中得到報酬是應當的。

相關訊息
哥林多前書(4.11)
哥林多前書(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