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講題: [贖價] 的真義(受苦期–第十二講)
(三) 受苦期 (可8:31~可16:20) :第十章45節後到章末講述醫治瞎子的神蹟結束受苦期第二大段。
· [贖價] 的真義 (可10:45) :服事人和捨命為多人的贖價是神國度裡管理原則的依據,這節經文和太20:28是福音書中唯一的兩處論及耶穌死的意義,新約學者有重要的討論分享。[贖價] 這詞在希臘文化中是指從奴隸的奴役狀態中被贖回所要付的代價;從猶太人的信仰對這詞有替換贖命所要付的代價,即含有贖罪祭的意義。在賽53:10[耶和華以他作贖罪祭],是所揀選的僕人彌賽亞的救恩預言。這和摩西律法定規的以牲畜獻祭多次的贖罪祭不同,這是有永恆效果以預言的彌賽亞僕人羔羊代替牲畜的一次贖罪祭。耶穌藉著死敗壞了撒但的死權,祂的贖價不是交給魔鬼,耶穌在十字曾說[成了],祂成就了救恩把靈魂交給了父神。[贖價]準確的說,1)當主捨命作多人的贖價時,不能用價銀來了解,主付的代價是生命;2)要從 [贖價]的實際功效來了解,主捨命的果效是把我們從魔鬼的手上被遷到神愛子的國度裡,從黑暗歸向光明。
· 醫治巴底買(可10:46~52)這是耶穌上耶路撒冷前發生的事,由於符類福音各自的記載有一些出入,因此曾產生了對這件事的了解有些困難和誤解。可10:46和太20:29說耶穌出了耶利哥,但路18:35則說將近耶利哥;太20:30說有兩個瞎子,但可10:46和路18:35則說有一個瞎子。這要從寫作者記載的角度和寫作的對象去了解,就不難明白這些記載出入的原因。事實上瞎子應是兩個或更多,馬太主要對象是猶太人,特別留意按律法必須兩個人的見證レ有效,而馬可和路加只需說明耶穌醫治瞎子並把其中一個名字說出則可。關於進或出耶利哥,據考古資料由北向南的路上,在古舊的耶利哥城南相膈一英哩,有一個因希律王建有行宮而逐步繁榮的新耶利哥城,由於符類福音描寫的角度不同,則有出了[舊]耶利哥,和將近[新]耶利哥的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