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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强牧師 [伯 42:10; 太6:33; 創18:23-33; 弗 6:18-19; 出 32]
11/5/2006
今日講題: 代禱 – 第一講 • 代禱的重要性: 1. 從神的國度法則來看, 禱告的優先次序應當是為神, 為別人, 最後才是為自己 2. 根據主祝福的原則來看, 施比受更有福 (伯42:10) • 代禱的榜樣: 亞伯拉罕(創18:23-33), 摩西(出32), 撒母耳 (撒上12:23), 但以理 (但9:16-19) 等 耶穌為大祭司為我們代求, 保羅在各書信中為教會弟兄姐妹代求 • 代禱的對象 1. 為眾聖徒 2. 為傳道人 3. 為萬人(包括不信的), 為君王, 為一切在位的(提前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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