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講題: 「神的旨意」的分類
· 「神的旨意」是廣博的,也是合一的。從人的角度來看,「神的旨意」可分為三類:
· 隱密的旨意:
1. 上帝的旨意未啟示給人知曉的部分,是人所不能明白的 (申29:29; 賽55;8-9)
2. 是不需要明白的, 是超過我們所能理解的 (伯11:7; 腓4:7)
· 明顯的旨意
1. 上帝的旨意啟示給人知曉的部分,是要我們明白且謹守遵行的,是我們信仰與生活的最高準則。(申29:29;羅1:18, 16:26)
2. 神明顯的旨意就記載於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 (來1:1)
· 任憑的旨意
1. 聖經告訴我們,神不試探人,不叫人犯罪作惡(出20:5; 結18:23; 雅1:13)
2. 但是祂任憑罪人偏行己路自食惡果 (羅1:21-32)
3. 容讓人選擇犯罪,在神學上稱為「任憑的旨意」(詩106:15路22:22; 徒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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