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論系列 (16)

呂路加牧師
[申29:29; 伯11:7; 賽55;8-9; 路22:22; 羅1:18, 16:26; 腓4:7; 來1:1; 雅1:13]
7/23/2007


今日講題:  「神的旨意」的分類

·    「神的旨意」是廣博的,也是合一的。從人的角度來看,「神的旨意」可分為三類:

·    隱密的旨意:

1. 上帝的旨意未啟示給人知曉的部分,是人所不能明白的 (29:29; 55;8-9)

2.  是不需要明白的, 是超過我們所能理解的 (11:7; 4:7)

·    明顯的旨意

1.  上帝的旨意啟示給人知曉的部分,是要我們明白且謹守遵行的,是我們信仰與生活的最高準則。(申29:29;羅1:18, 16:26

2.  神明顯的旨意就記載於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 (1:1)

·    任憑的旨意

1.   聖經告訴我們,神不試探人,不叫人犯罪作惡(出20:5; 18:23; 1:13)

2.   但是祂任憑罪人偏行己路自食惡果 (1:21-32)

3.  容讓人選擇犯罪,在神學上稱為「任憑的旨意」(詩106:1522:22;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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