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1.11)

周建仁牧師
3/22/2010


講題: 基督的工作(六)
 

(1)贖罪祭:在舊約時代當人犯罪之後,一年一次要藉著由大祭司的獻祭使自己的罪得赦免,所獻的祭物必須是毫無瑕疵的,這有一層更深的含意就是因為無瑕疵的祭物比較貴重,有警惕作用.贖罪祭的本意是要人知道我們因所犯的罪不同是要付不同的代價。

 

(2)大祭司的職份(5:1):替人辦屬神的事,是神的僕人辦人的事。屬神的事就是指獻上禮物和贖罪祭,為神與人作和好的工作。

 

(3)大祭司的軟弱(5:2-3):主耶穌基督能體諒我們的軟弱是因為祂雖然受試探卻沒有犯罪,人所選的大祭司他能體諒人的軟弱是因為他本身也是個罪人,所以在他為百姓獻祭之前,他要先為他自己的罪獻贖罪祭。

 

(4)大祭司的人選(5:4-6):大祭司都是蒙神所召的,就是耶穌基督也是神所命定的,而入選的大祭司是每年輪流的,唯有主耶穌基督是永遠的大祭司。

 

(5)主耶穌的禱告(5:7):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禱告(參考詩22:18-22) ,因為此時眾人的罪都在祂身上,使祂覺得神離棄了祂,但我們知道神應允了祂的禱告,因為祂有復活的大能。

 

(6)主耶穌基督在苦難中學習順從(5:8):順從就是要有某種程度上的犧牲,主本有神的形象,卻為了我們的罪,取了奴僕的形象,祂的一生都是在苦難之中,最後順從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

 

(7)永遠的大祭司(5:9-10):主耶穌為眾人做了挽回祭(參考約壹2:2),使那接受耶穌,順從耶穌的所有信徒都因信耶穌而罪得赦免,祂是使神與人和好的大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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