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七節總結上文所說的審判
· 十八節到二十三節繼續用四個「禍哉」為引, 說到以色列人種種罪行. 十八節說到第一類的罪, 就是以歪曲的理由,縱自己犯罪,努力往罪中奔跑.
· 十九節是繼上一節說到這些人對神如何的輕蔑和褻瀆.
· 二十節是第四類的罪 – 混淆黑白.
· 二十一節是第五個禍哉, 說到自以為有智慧, 自以為「通達」(有學識)的人.
· 二十二節是第六個禍哉, 說到醉酒的審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