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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講題:  「神的旨意」的分類 
·    「神的旨意」是廣博的,也是合一的。從人的角度來看,「神的旨意」可分為三類: 
·    隱密的旨意: 
1. 上帝的旨意未啟示給人知曉的部分,是人所不能明白的 (申29:29; 賽55;8-9) 
2.  是不需要明白的, 是超過我們所能理解的 (伯11:7; 腓4:7) 
·    明顯的旨意 
1.  上帝的旨意啟示給人知曉的部分,是要我們明白且謹守遵行的,是我們信仰與生活的最高準則。(申29:29;羅1:18, 16:26) 
2.  神明顯的旨意就記載於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 (來1:1) 
·    任憑的旨意 
1.   聖經告訴我們,神不試探人,不叫人犯罪作惡(出20:5; 結18:23; 雅1:13) 
2.   但是祂任憑罪人偏行己路自食惡果 (羅1:21-32) 
3.  容讓人選擇犯罪,在神學上稱為「任憑的旨意」(詩106:15路22:22; 徒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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