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第五講
在基督裡的自由(1)
(加五1—24)
- 轉接語(五1)
- 宣告基督釋放我們的目的是要我們得自由
- 鼓勵信徒要剛強站穩,抗拒異端
- 再次責備律法主義者(五2—12)
- 割禮無益(2—4)
- 受割禮就是欠行全律法的債(雅二10)
- 想靠律法得救就與神脫離關係(加三10)
- 理由(5—6)—信徒是靠聖靈,憑信心稱義
- 鼓勵信徒拒絕律法主義的攪擾(7—12)
- 加拉太信徒一向努力順從真理,攔阻他們就是敵對神
- 縱容律法主義的破壞是很大的
- 傳異端邪說的必承擔後果
- 救恩的中心是十字架
- 律法主義者用傷害身體來得神恩寵
- 不要濫用神所賜的自由(五13—24)
- 什麼是基督裏的真自由(13—15)
- 愛心的表現是律法的精神
- 要彼此作奴僕,為別人的好處著想
- 愛心的動力(16—24)
- 解釋在基督裡的自由(16—18)
- 聖靈和情慾相對
- 走在聖靈裡,自由活出的生活
- 信徒不是活在聖靈裡,就是活在情慾裡
- 情慾的事(19—21)—人的天然本性
- 性方面的罪:姦淫,污穢,邪蕩
- 信仰方面的罪:拜偶像,邪術
- 人際關係的罪: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
- 不節制的罪:醉酒,荒宴
- 參林前六9;弗五5;啟二十二15
- 聖靈的果子(22—24)—從神本性發出的品格
- 在聖靈裡的表現—仁愛(約壹四8),喜樂(約三29),和平(路二14;賽六9;太五9)
- 在聖靈影響下和人的關係—忍耐,恩慈,良善
- 人內心世界因聖靈而有的改變—信實,溫柔,節制
- 參林後六6;弗四2;五9;西二9;三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