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3.04)

沈保羅牧師
7/12/2011


·     律法本是好的、良善的、純潔的,律法叫人不可奸淫。但是律法沒能力阻止人們犯罪,社會、家庭都是如此。人文科學心理學和教育的研究不斷發展,盡管如此也不能改變人生。美國法律可謂汗牛充棟,卻不能犯罪。毛病出在不是教導的事,而是生命的事。沒有裡面的生命,外面的教導沒有用處。耶穌基督說,信我的人有永生。所以信主的人得生命是最主要的一件事。

 

一、從這段經文中還可以看到那個時代重男輕女,因為奸淫涉及兩人,卻只有婦人被拿來,這是不公平的世界。此外他們不是要耶穌判決,而是要把耶穌處於兩難的地步,致祂於死地。耶穌用極大的智慧回答法利賽人,既不違背摩西的律法,又使要審判他的人成為被審判的,因為沒有人敢說自己沒有罪。因此唯有耶穌有天上的權柄,鑒察人的肺腑心臟。

 

二、其次,主的智慧還表現在祂抓住了群眾中的頭,叫認為自己沒有罪的人“先拿石頭打她”。祂把事件處理得那樣好。

 

三、耶穌叫婦人“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 罪了”這句話是福音的中心。耶穌完全可以定她的罪,但卻沒有那樣做,反而赦免她。主耶穌來到世間就是赦免人的罪,有赦罪之恩。 “去罷”給了那個婦人第二次機會,重新做人,有一個新的不犯罪的生命。

 

一個到主面前來的人就是有新生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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