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處世系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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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強牧師
6/30/2007


基督徒的為人處事準則(2)

 

 

二、處境的角度

1.What:「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林前九22

2.How

(1)榮神:(林前十31;六20

婚前性行為、同性戀(不榮神)。

認真讀書、工作盡職負責(榮神)。

(2)益人:(林前十23/24

保羅:「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林前八13

-不可吃肉(拜過偶像的)。

-若不知有拜過偶像:就吃(林前十25/27)。

-若有人說是祭過的物:為這人而不吃(林前十28)。

(3)利己:(林前六12)不受轄制+對身體(自己)有無益處。

食物:每天不喝可樂(咖啡)不行。 

三、動機:「愛神、愛人」(可十二29/30

1.不正確的動機

要得人的稱讚(太六1/2

2.正確動機的例子:王上三5/13

所羅門求智慧為治理神百姓。

 

案例研討:

1.基督徒可不可以喝酒?(打麻將…)

2. 基督徒可不可以買股票?

3. 基督徒可否離婚?

4.讀哪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