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的處理(二)-初信造就系列(10)
一、罪的處理之重要性
二、罪的定義
三、罪的處理
1.得罪神:要認罪(約壹一9)
(1)不真實的認罪:
•口頭的認罪:但心裡卻不是如此
•避重就輕的認罪:承認皮毛的罪,不認主要的罪。
(2)真實的認罪:三要點(才得赦免)
a.•口頭要承認
•心裡痛悔:「憂傷痛悔的心,神必不輕看。」(詩五一17)
例證. 「你們依著 神的意思憂愁,從此就生出何等的殷勤、自訴、自恨、恐懼、想念、熱心、責罰。在這一切事上,你們都表明自己是潔淨的。」(林後七11)
•生活:行在光中(約壹一7)
b.要具體:(詩五一14)勿含糊籠統
c.要徹底:一件一件認清楚,勿把罪包一包丟給神。
2.得罪人:
(1)認罪:
a.不要用別的行為代替-送禮、好的對待(箴廿八13)
b.要說出來:當面向人認罪
(2)和好:
•你得罪人:(太五23/25):「﹍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人得罪你:(太十八15/17)要饒恕(可十一25)
單獨指出錯→兩人同去→教會
(3)賠償:(利六1/7)舊約賠的原則:加上1/5
新約賠的原則:不一定,但撒該賠四倍(路十九8)
四、罪處理的程度:生命平安(羅八6),隨從聖靈的引導,與神交通的程度。
1.各人對罪的感覺不同
2.前不覺罪,現覺是罪
五、認罪的實踐:每天我們可以在神前用「罪惡清單」來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