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系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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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強牧師
6/29/2007


婚姻(1)&(2)

 

引言:婚姻的重要: 例證. 離婚率高漲魔鬼破壞家庭,因知其重要性。

一、婚姻的目的

常見的問題:(1)不知為何要結婚?「因相愛而結合,因了解而分開。」

(2)好一點的,知道「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

1.神造人的目的:管理全地(創一28);神救贖的目的:事奉神(出三12

因此,神設立婚姻的目的:

(1)為要事奉神:

舊約:亞伯拉罕+約書亞

新約:亞居拉、百基拉

 (2)為要彼此幫助:(創二18)「賢內助」、「幫手」

二、婚姻的對象

1.舊約:

申七3/4:不可與以色列人外的迦南人結婚。

書廿三12/13:要以人毋與當地人結婚。

尼十三23/27:以人娶外邦女子為妻的結果,是不能講猶大的話。

瑪三11:娶外邦女子褻瀆神的聖潔。

2.新約:林後六14(林前七39):「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

-諸如做生意合夥、婚姻等都屬同負一軛。

3.實行的問題:

(1)未結婚前,可交往未信者:但最好仍是以已信主者為交往對象,然而,教會內往往姊妹多於弟兄時,怎麼辦?

要講好原則:a.自己是基督徒,一定要與信主的結婚。

b.對方未信主前,毋放入感情(未在身體上接觸)。

 (2)守獨身(林前七25/40

若找不到對象,最好是不嫁娶,專心服事主。

為天國自閹:(太十九12)可專心服事主。

 (3)信主後,配偶仍未信時:(林前七12/15

a.不信的一方,為信仰主動要離開:要走,就讓他走。

b.相信主會救他:若不信的配偶對信仰無所謂,要相信主的救恩會因著你的禱告、見證而臨到他。

三、離婚與再婚

1.離婚:

(1)離婚的傷害和影響:

(2)聖經不贊成離婚: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6

耶穌唯一允許的離婚原因:犯姦淫(太十九9

姦淫破壞了「夫妻的合一」關係

為主堅持不離婚:即使是對方有淫亂之事

2.再婚:

(1)離婚後,最好不再婚:

(2)喪偶後,可再婚:

若為免試探和犯罪:

若為專心事奉主:不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