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金錢觀系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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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強牧師
7/1/2007


基督徒的金錢觀(1)&(2)

 

引言:基督徒可不可以有錢?金錢是否是罪惡?

一、金錢的四個目的

1.供應基本的需要(太六26,28/30;提前六8):Why

(1)全心愛神(太六11;西二10

每日學習倚靠神,進而更深的愛神。

(2)知足常樂(帖前五18;提前六6;來十三5

神要我們學習知足、感恩的生活。

例證. 以色列人-在曠野十次埋怨神,對嗎哪的不滿足。

例證. 保羅-無論在何處境都知足。

2.指引人生的方向(詩卅七7

神會用經費的有無來指引我們人生中許多的抉擇,例證. 買房子

其目的:

(1)確定誰是生命的主:(提前六17,其他的事物都是短暫的(腓三7/8)。

嘴巴說,與實際順服主的帶領是兩件事。

富足的人-要依靠神。

(2)操練「忍耐」的品格:忍耐的重要性(羅五3)。

學習等候神供應是一寶貴的方法學忍耐。  

3.供應聖徒(羅十二13

(1)操練彼此相愛(林後八14

例證. 初代教會:變賣家產,凡物公用的榜樣。天天彼此擘餅用餐的代價。

(2)經歷「施比受更為有福」真諦

使聖徒因神供應而感恩。

使人經歷多給就多收。

 

4.彰顯神大能(瑪三10

(1)榮耀神(詩五十15)。

(2)領人信主:(徒五12/14)初代教會-神加添得救的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