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論-門訓(一)
引言:教會論決定了一個教會的目標、方向。
一、甚麼是「教會」?
1.是一群神的子民:
•錯誤的觀念:一個禮拜堂。
•希臘文:「神所呼召的一群人,聚集在一起敬拜神。」
2.是基督的身體(林前十二13;十16/17):牧師是肢體的一部份。
3.聖靈的殿(林前三16):牧者與平信徒沒有分別。
路德:「人人皆祭司。」
→牧者與平信徒的不同是職份上的,非身份上的。
二、教會存在的目的
1.榮耀神:(弗一6,12,14;三21)
2.使萬民作主門徒:大使命(太廿八18/20)
•傳福音
•造就:「使…作門徒」
→教會最重要的使命,訓練信徒成為門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