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系列(2.04)

楊東川牧師
10/6/2011


今日講題: 基督徒自由大憲章

 

這段經文講的是耶路撒冷第一次大公會議,也是基督教成立教會以後所面對的最大考驗大約是主後50年,雅各坐鎮當主席,保羅、彼得充當專家和見證人。

 

大會上討論棘手難題的有兩大陣營,即猶太人和外邦人。問題是外邦人是否要遵守摩西的律法和猶太人其他的傳統才能得救,包括行割禮。大會有見證有辯論,最後產生基督徒大憲章,贊同保羅和巴拿巴的信念,認為遵守猶太律法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

 

教會解決這個爭議的方法是:一、正視這個問題,集思廣益,做出決定。二、每個人都遵守這個做出的決定:不可難為歸附神的外邦人。這給我們的啟示就是教會的原則放之四海永不變的,有的是與文化人文風俗有關的可以通過的,重要的是裡頭的精神法則,不是細枝末節。

 

大公會議的結論是有四項事情“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應當禁戒(15:20)。其精神就是絕對不可以做的是拜偶像的污穢,道德不倫的姦淫,不人道的勒死牲畜及殺人的行為。

 

15:36-41講到保羅和巴拿巴起了衝突。我們從中可以看到:一、基督徒之間的衝突并不一定是不成熟的象征,有時是見仁見智的問題。二、神保留別人與自己有不同意見的權利。三、巴拿巴“以人為重”保羅“以工為重”,都是教會所需,相輔相成。保羅和巴拿巴最後異中求同,分道揚鑣。基督徒弟兄姊妹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我們千萬不要因個人的看法跟同工決裂。有時是見仁見智的,不一定是因為個人品性的結果。

 

“重人”和“重工”是兩種不同的做法。有的牧師容易讓人親近不得罪人,比較隨性,但因此有些重要的事工推動不起來;有的看事不看人,容易得罪人。要提醒他既要有原則也要有人情味,兩者相輔相成,陽剛與親和兼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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