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長傑瑞•布朗周日宣佈他已簽署“同意概念”法案。該法案使加州成為了美國第一個定義“同意”概念的州,並且規定了加州大學在調查性騷擾事件時必須遵守的規定。
在美國各州和各大學都紛紛由於怎樣處理校園性侵犯事件而倍感壓力時,州立法者上月通過了洛杉磯地區參議員凱文•德里昂的967號參議院法案。9月16日,受校園性騷擾的受害者和維護女性權益組織向布朗發出請願書以說服其簽署該法案。
德里昂說該法律將會轉變加州學校防止和調查性騷擾事件的原有模式。該法律中明確規定“同意”的定義為“肯定的,神志清醒的,自願的同意進行性行為。”而不僅是之前模糊的“不”表示“不”。
“每一名學生都應當擁有健康安全的學習環境。”德里昂在周日晚聲明,“加州的任何學校都不允許讓校園強姦案件不了了之。我們要以預防,公正和使受害者早日康復為目的來解決這些案件。”
根據該法律規定,沉默或者缺乏抵抗不屬於“同意”的定義範圍。醉酒,服藥,神志不清醒或熟睡者均不具備表示“同意”的能力。
立法者稱非言語行為也可表示“同意”,一些大學也有相似規定例如點頭或者主動靠近另一方都可表示“同意”。
性騷擾受害者的支持者們相信該法案能夠有效遏制校園內此類事件的發生,並且可以挑戰受害者必須有抵抗性的攻擊才能有有效投訴權利之說。
本周剛開學的UCLA的學生,7000人組織的創始人薩凡納•巴達裡奇說:“這真的太棒了!這將會教會年輕一代人‘同意’的定義...沒有說‘不’並不代表同意。”
法案還要求對教職工進行檢閱投訴信的培訓以確保受害者在被調查時不被問到不合適的問題。另外,法案還要求學校向學生提供諮詢服務,衛生保健服務和其他資源。
當立法者們還在考慮該法案的時候,批評者認為這是過度反應的行為,並且會讓各大高校的規定變得更模糊。一些共和黨人還質問全州設立專門法律來定義兩個人之間是否進行性行為是否小題大做了。
州參議院並無人反對共和黨人的看法。
全國男性聯盟顧問戈登•芬利發表社論要求布朗拒簽該法案。他認為“這個校園性騷擾改革法案”假設了被指控人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