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掉或成全

曾慶華
1/6/2010


經文:馬太福音5:17-20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當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的時候,我們可以看得出來,衪內心的渴望是要成全「律法和先知」;為什麽?

 

當猶太人談到律法與先知時,就是代表整本的舊約;照理說:「律法和先知」應該是一種處身做人做事的大原則,讓我們有一個遵行的方向。但是,耶穌的時代,猶太人卻以為只遵守那些由文士和法利賽所研發出來的一些規章,作為他們人生中最大的關懷,作為一生死守的誡命;作為是事奉上帝的最大的一件事情。

 

事實上,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有一個盲點。這個盲點就是他們在律法的條文裡去遵行上帝的旨意,並不是說不好,而是這樣的做法;正好恰恰的挾制了上帝的全能。我們要從這些律法的背後,去尋找出律法的精義。因此,耶穌要說:『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耶穌要們成全的正是律法精義的精神。

什麽是律法精義的精神呢?就是耶穌所說:『你要全心、全情、全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第一條最重要的誡命。第二條也一樣重要,你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摩西全部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都是以這兩條誡命為根據的。』(現代中文譯本聖經);

可見,愛神、愛人,是法律和先知的教訓的原動力,惟有全心、全情、全意愛神的人,才知道如何遵守法律和先知的教訓、才知道如何去愛人、憐憫人;惟有發揚了律法的精義,才能勝過法利賽人的義,才能超越繁瑣且支離破碎的規條,從另一個嶄新的角度去理解律法背後真正的意義,不是反對律法本身;反而是成全了律法。

因此,耶穌告誡我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