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洛縣警局局長李貝卡涉嫌瀆職案重審 罪名成立
3/16/2017




(本報訊)前洛縣警局局長李貝卡Lee Baca涉嫌瀆職案重審案,于周三被判妨礙聯邦調查局對警衛的腐敗和暴力調查的罪名成立。這些警衛收受賄賂,將走私品走私到李貝卡所管理的監獄,並殘忍地毆打囚犯。
審判給一個傑出的50年的執法工作者的曆史評價投下陰影。李貝卡2014年突然辭去全國最大的治安部門洛縣警局的局長工作。當時聯邦調查局對警衛的腐敗和暴力調查從普通的警察開始,最後涉及到了他的親信。
自1998年底至2014年初擔任洛縣警局局長,人稱華人女婿的李貝卡,長期間服務社區,在促進少數族裔社區與執法部門的溝通上成績顯著,深受少數族裔,尤其是亞裔族群民眾的支持。
審判除了玷汙他作爲一個治安創新者和監獄改革者的聲譽,在阿爾茨海默病的早期階段,74歲的他還將面臨長達20年監獄生活。
有華裔審判律師表示,或助李貝卡尋求“總統赦免權”。赦免權是美國總統的一項重要的專有權限,不受任何機構的幹涉和限制,而且適用於在美國所有法院被判有罪的人。根據法律,總統隻能赦免觸犯聯邦法律的人,而州法觸犯者的赦免權歸州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