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自拍,是否擁有其版權?舊金山法庭將裁決
7/13/2017


一隻齜牙大笑的猴子按下相機快門為自己拍攝了一張照片再次引起了大眾的關注。一聯邦上訴法庭於周三開庭裁定動物是否可以擁有自拍照片的版權。
    這隻名為Naruto的獼猴於2011年在印尼拍下了這張自拍。動物保護機構「善待動物的人們」認為Naruto當時已經熟悉了相機,並在鏡頭中看到自己的影子時按下了快門。
    該機構在2015年便要求法庭給予其管理一切與該照片相關事宜的權利,以使Naruto收益。英國自然攝影師大衛·斯拉特表示,這隻猴子是用他的相機自拍的,因此他的公司「野生動物個性」應該擁有照片的版權。
    「善待動物的人們」機構律師傑弗瑞·科爾說,如果法庭判定成功,那麼這將是首次宣稱動物為財產擁有者。
    科爾說:「隨著科技的發展,法律也應該隨之適應。目前的版權法案中並沒有限制擁有者的物種。」
    該組織表示這隻猴子在按下快門時還做出了不同的面部表情。並且控訴斯拉特及其位於舊金山的個人出版公司Blurb出版了一本名為《野生動物個性》的書刊,裡面便含有這張自拍照。
    去年一名聯邦法官表示國會並沒有將版權保護覆蓋至動物的意圖,因此否定了該訴訟。
    舊金山第九巡迴上訴法庭將在網路直播裁定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