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不得禁止具有攻擊性文字的車牌
11/25/2020



聯邦法官11月24日裁定,加州不得強制禁止其認爲“沒品味和不體面”的車牌,因爲這違反了言論自由。 

美國地方法官喬恩·蒂格爾在3月份提交的一份針對車輛管理部門主任史蒂夫·戈登的案件中作出了此項裁決。上訴人爲五名加州人,他們被拒絕在個性化車牌上寫上自己想要的文字。 

其中包括奧克蘭的一名同性戀男子,他想在車牌上使用“酷兒”一詞,但遭到拒絕,因爲車管部稱這可能被視爲侮辱;一個搖滾樂隊“殺戮者”的粉絲被告知“SLAYRR”一詞具有“威脅性、侵略性或敵對性”,一個退伍軍人想用“OGWOOLF”來表達對狼的喜愛,但車管部稱OG可能被理解爲“黑幫”而拒絕了他的要求。 

蒂格爾表示,個性化信息表達的是個人言論,而不是“政府言論”,因此管理它們的法規“必須是觀點中立和合理的”。但車管部可以拒絕例如淫穢、亵渎或包含仇恨言論的車牌,因爲它們不在第一修正案的保護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