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聖經系列 (1)

馮津牧師
[提後3:16-17; 彼後3:15-16]
1/8/2007


今日講題:聖經簡介

 

§ 神對人的啟示:有二點, 第一用祂的兒子主耶穌,另外是用聖經,由這點來看,聖經非常重要,熟習聖經可以認識神。

 

§ 寫作和內容

1.    作者: 舊約聖經的作者都是先知,先知是神的代言人,必須被神特別選召,負有時代的使命, 除了先知外,亦包括君王,如大衛,和牧人阿摩司. 新約聖經的作者都是使徒,除十一使徒外,亦有外邦人的使徒保羅和教會的使徒(167),馬可福音源自彼得,所以實在是彼得福音,路加福音同理也可說是保羅福音,所以,新約的作者都是使徒。

 

2.    默示: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

  「默示」的意義有四:

a. 神的吹氣:是神的賜予,認同、祝福和啟示,不是人的作品,因此人不可以強解聖經

      b. 肯定權威:是一切講道的根據,信仰的基石。

      c. 精研遵行:是「完全」的根據,成完全人,作完全事。

      d. 神話語的功能:是教訓、督責、歸正的標準。

 

無誤: 聖經在寫成的時候必定毫無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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