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七講
 
 羅馬書 第七講  .
 
5/15/2005


羅馬書 第七講

無望的掙扎

  1. 靠律法不能成聖(羅七1—6)
    1. 對象—「弟兄們」指猶太人或泛指基督徒(1)
    2. 律法的意義:
      1. 「律法」是法則(
      2. 「律法」是摩西五經(羅三21)
      3. 「律法」指律法的基本精神(羅五13)

    3. 以婚姻解釋律法的限制(2—3)—是在人活著的時候
    4. 律法與我們跟神關係的限制(4—6)
      1. 信主的人已經向罪死,脫離了儀文舊樣律法的轄制
      2. 信主的人已經歸於他,可以用心靈樣式結果子給神

  2. 律法的功用(羅七7—25)
    1. 律法不是罪,是顯出神的心意,叫人經驗到罪(7—8)
    2. 罪的可怕(9—11)
      1. 藉著誡命引誘人並殺人
      2. 定人的罪,叫人死

    3. 解釋律法的功用(12—13):
      1. 人犯罪是咎由自取
      2. 律法使人知罪尋求救贖(加三24)

  3. 人對罪無能為力(羅七14—25)
    1. 人的肉體是已賣給了罪,成了罪的奴隸(14)
    2. 人被罪控制無法自拔(15—16)
    3. 罪霸佔了整個人(17)
    4. 保羅悟出了兩件事(18—19)
      1. 行善乏力
      2. 拒惡無能。

    5. 保羅承認罪的本性控制了他(20)
    6. 兩種律—法則(21—23)
      1. 心中神的律:因信耶穌有新性情喜歡神的律;
      2. 犯罪的律:違背自己意願去犯罪。

    7. 誰能救我脫離(24)
    8. 答案:靠著耶穌就能脫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