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第二講
 
 加拉太書 第二講  .
 
6/3/2005


加拉太書 第二講

保羅為使徒的身份辯護
(加一11—二21)

  1. 主觀和客觀證明使徒的身分(加一11—24)
    1. 特別的啟示(11—12)
      1. 他所傳的福音不是從人領受的
      2. 他所傳的福音不是從人學來;
      3. 他所傳的福音是從耶穌的啟示來的。

    2. 主觀的經歷(13—17)
      1. 信主前的保羅(13—14)
        1. 訓練嚴謹,比別人更熱心
        2. 極力殘害神的教會

      2. 悔改以後的保羅(15—17)
        1. 神將他從母腹分別出來—神聖不可懷疑
        2. 神把基督啟示給保羅是神的旨意
        3. 神指派他作使徒,把福音帶給外邦人
        4. 他沒有尋求從人來的認可,只到亞拉伯去
        5. 回到大馬色傳道

  2. 客觀的見證(一18—二21)
    1. 第一次上耶路撒冷(一18—24)
      1. 三年才與彼得同住十五天
      2. 非常不正式的訪問
      3. 訪問期間,沒有機會和使徒深入交往

    2. 第二次上耶路撒冷(二1—10)
      1. 為耶路撒冷會議所做的準備用心良苦(1—2)
      2. 對提多受割禮的事毫不妥協(3—5)
      3. 耶路撒冷教會承認他使徒的職分(6—10)

    3. 在安提阿責備彼得(二11—14)

  3. 責備加拉太信徒(二15—21)
    1. 稱義—宣告無罪,是個義人(15—16)
    2. 離棄基督再靠律法就是罪(17—18)
    3. 我們已經與主同死同活(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