禱告學 第四講
金華牧師
第四講
禱告的原則—引言(2)
屬靈的事都有原則可循
救恩有救恩的原則。
救恩的原則就是以生命(亞當死)換生命(基督或活)。
必須靠耶穌基督所流的寶血來洗淨我們的罪孽。
離此原則,任何宗教,辦法都無效。
應許也有屬靈的原則。
有的應許是加上條件的(十一奉獻)。
有的應許是沒有條件的(對亞伯拉罕成大國的)。(創十二)
有的應許是要在某種時間裡面要成就。
有的應許是在某種人身上會成就的。(徒十六32)
若能明白應許的原則,就能正確支取神的應許。
恩賜的運用也有屬靈的原則。
愛優先。屬靈的事隨之。林前十四1 。
求造就教會的恩賜。林前十四12。
禱告的原則是由神所定規和管理的。
神是為著人的好處而定下這些原則。
在屬靈的原則裡,人有三方面的責任。
第一,思想的本份跟責任。
第二,工作的本份跟責任。
第三,禱告的本份跟責任。
禱告是承認神的主權
箴言16:9「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
箴 16:33
例﹕路十二章,耶穌論財主的比喻
從人的禱告,就能看出他是否願意讓神的手在我們身上運作、引導(教我們思想)、帶領(為我們開始)。
若說願意讓神管理、引導、帶領。就沒有理由不禱告、不依靠神。
禱告的原則一—為了榮耀神(1)
先神後己(1)
引言﹕
禱告原則如尺,衡量禱告生活是否正確。
禱告原則是互相環扣。若能越多的抓住這些原則的精神,就越能助我們作一有效禱告者。
禱告就是一種生活。
真正的禱告是與父神溝通。
注重禱告實用性,以成敗論禱告是錯誤的。故應以禱告原則改善和天父的關係。
第一方面,先神後己。
人受造的目的就是為了榮耀神
神創造萬物,照他榮耀的形象來造人。(創一26)。
神造人以後,看所造「甚好」。(創一31)。
人奉派看守管理萬物,以反應神的榮耀(創一26)。
管理—是形像和樣式的表現。
管理的能力與智慧。(西三10外面和裡面,形像和樣式的更新)
神要人與祂同掌王權的心意。(提後二12。啟二十二5。林前六2,3。 )
先有順服,才有權柄。有權柄,就有責任。需為行為負責。
當時,人因神已供應,不必擔心吃喝穿著。
人因犯罪,失去神的榮耀(羅三23)開始為生活擔心。
撒旦引誘始祖。叫人不先想神榮耀,反注意己的需要。這是人失去神榮耀的第一步。
從此,人就逃避神,害怕神。
結果,人被神趕離。開始天天為需要,汗流滿面,才得糊口。
可見人為吃喝打算,是不求神的榮耀,失去神榮耀的結果。人辛苦工作,為生活打拼,是從神面前失敗的咒詛。
當我們透過救恩,恢復和神溝通以後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恢復榮耀神。
恢復起初不為衣食住行這些事擔心的情況。
當人發現從神得到供應,是榮耀神的,取悅神的結果,會有多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