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事文體釋經法—以利亞以利沙的故事(第三講)

張玉明牧師
10/13/2005



第三講

敘事文體的文學元素(二)
人物與人物素描(上)

  1. 人物—人物的分類
    1. 按人物的重要性
      1. 主角﹕在故事中佔有中心又重要的位置。可能是正派,可能是反派。
      2. 配角
        1. 功用
          1. 推動情節的發展
          2. 襯托出主角或處境,增加敘事的深度

        2. 配角個性素描的省略—使焦點集中在主角

    2. 按人物性格的描述
      1. 立體角色—是經過敘事者多方面描繪的人物。在故事中至少顯露出兩三種不同的性格特徵。
      2. 平面角色—是只有一兩樣性格特徵的人物。在敘事過程中,不會有任何發展。

    3. 綜合分類
      1. 全面發展的角色—既是主角,又是立體的角色。會激發我們的信心,同情心,或強烈的反感。
      2. 陪襯的角色—既是配角,又是立體的角色。他們個人的故事不一定會有結局。他們成為注意的焦點也不會超過一兩個單元。甚至在整個情節中以一直是個無名的人物。
      3. 典型—既是主角,又是平面的角色。他們代表某一種特定種類的人物,具有該種人物特有的性格特徵。例如﹕惡棍,智慧的婦人,宮廷臣僕,先知…等等
      4. 媒介—既是配角,又是平面的角色。只是為了和情節或人物有關而提到的角色。又可以叫做「跑龍套的角色」

  2. 人物素描—敘事者對於人物的描繪
    1. 直接的人物素描法—幫助讀者完整的認識一位單純的人物,或局部的暸解一位複雜的人物。提供我們對這位人物外在的印象。
      1. 表示特徵的稱呼(epithet)—微妙而有效的人物素描
        1. 可以是專有名詞—反映出聖經對個人的重視。例如﹕表達家族關係的用語,稱呼外邦人的用語,代表社會的角色或職位
        2. 名字可以反映出其人的特徵—例如﹕以利亞(耶和華是我的神),以利沙(上帝是救恩)
        3. 表達一個人在神面前的光景—例如﹕「神人」。王上十三11—32的老先知,聖經不用「神人」稱呼他。反映出他不再被神使用。

      2. 描述

    2. 間接的人物素描法
      1. 言語
      2. 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