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第四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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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第四講

福音的本質

  1. 神要救人脫離人不能脫離的罪(羅三21—31)
    1. 福音的好消息(21—24)—耶穌的救贖
      1. 宣告神的義是給每個人。
      2. 世人都犯了罪,都需要救恩
      3. 罪人惟一的盼望是神的救恩

    2. 耶穌成為我們的的挽回祭(25—26)(參來九13,14)
    3. 人的得救完全是神所賜的救恩(27—28)(參弗二8)
    4. 「因信稱義」的真理是神為每個人準備的(29—31)(參申六4)

  2. 用亞伯拉罕作為因信稱義的例子(羅四1—24)
    1. 亞伯拉罕憑信稱義(1—5)
      1. 亞伯拉罕因信出去
      2. 因著信耶和華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6)

    2. 大衛罪得赦免同樣是神的恩典(6—8)(參詩三十二1,2)
    3. 以亞伯拉罕先被稱義神才設立割禮,說明稱義不在於割禮(9—12)(參創十五6,十七10)
    4. 用信心的原則來討論律法(13—16)
      1. 應許—神無條件的賜予
      2. 信心使人相信神,相信神的應許必然實現(來十一6)
      3. 律法頒賜於亞伯拉罕之後六百年,是為人的軟弱設立的。

    5. 亞伯拉罕信心的榜樣(17—22)
      1. 使無變有的信心
      2. 叫死人復活的信心

    6. 所有效法亞伯拉罕信心的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可得到神應許給亞伯拉罕和後代的福氣(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