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佈道法 (第三講)

張玉明牧師


個人佈道(03)
為什麼要傳福音—吃屬靈的糧食


  1. 吃屬靈的糧食不是拿進來,而是給出去(約四31—34)
    1. 聽道不是屬靈的食物
    2. 行道才是屬靈的食物—傳福音

  2. 吃屬靈的糧食常是在非傳統的地方,用不方便的時間,向我們不習慣,甚至不喜歡的人傳(約四1—12)
  3. 當我們這樣作時,我們和神同工,與其他聖徒一同快樂(約四36b—38)
  4. 知道這樣吃屬靈糧食的人,將來要得工價,積蓄五穀到永生(約四36a)
    1. 基督徒最終的目標是「享受你的福份」(但十二13)
    2. 這福份是主按照基督徒的行為決定的(林後五10)
    3. 基督徒要親自傳福音,或支持宣教士去傳福音,將來可向主交帳(太二十五24—27)
    4. 神的僕人要訓練群羊,使他們將來得獎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