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第七講
 
 利未記講座 第七講  .
 

張玉明 牧師


利未記(第七講)
祭司的責任 及其意義(利未記六8—七)

 

  1. 燔祭 (利六8-13)
    1. 火要常常燒著—確定通往神的赦罪之路日夜開放 (利六8-9).
    2. 穿上細麻布的衣服—維持聖潔的生活, 好隨時領人來到神的面前 (利六10-13).

  2. 素祭 (利六14-23)
    1. 神子民的素祭—祭司接受素祭(利六14-18)
      1. 供應神的僕人
      2. 讓人知道神悅納他忠實的敬拜

    2. 祭司自己的素祭—祭司不能吃—在忠實的奉獻上, 作神兒女的榜樣 (利六19-23).

  3. 贖罪祭 (利六24-30)
    1. 必須在聖所的燔祭壇上—要人知道赦罪的權柄惟獨來自神 (利六24-26).
    2. 血是屬乎神的,故瓦器要打碎,銅器要洗淨—要避免使赦罪的禮儀成為普通、隨便 (利六27-28)
    3. 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祭肉—要人知道神已經赦免他的罪了 (利六29-30)

  4. 贖愆祭 (利七1-10)
    1. 要鼓勵人,使他知道﹕當他賠償所造成的損壞時,神赦免了他 (利七1-6).
    2. 得部份的祭物—從敬拜者得到養生的供應 (利七7-10)

  5. 平安祭 (利七11-21)
    1. 要慶祝與神和好,必須帶著祭物來到神的面前 (利七11-14).
      1. 慷慨的奉獻是在公眾之前表達出來對神的的讚美感恩。
      2. 不是著重在「自己」, 乃是著重在受讚美的神上面。
      3. 讚美是必須花代價的。在希伯來人的觀念內,當神祝福一個人,這個人必須用回報來彰顯真正的感謝。

    2. 要慶祝與神和好,必須在神面前與會眾同聚餐 (利七15-18).
    3. 要慶祝與神和好,必須避免世俗的污染 (利七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