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伴侶斥責侮辱 用性和金錢控制 看不見的“精神暴力”傷害更深
9/5/2020


對伴侶斥責侮辱 用性和金錢控制 看不見的“精神暴力”傷害更深

  家庭暴力,是指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心理、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多數情況下,家庭暴力指的是“軀體暴力”。但還有一種看不見的“精神暴力”,同樣給人帶來巨大傷害。伴侶間的“精神暴力”是指使用語言、表情、態度等手段,對伴侶進行精神控制和傷害的行為。

  精神暴力與軀體暴力不同的是,它相對隱蔽,暴力強度較弱、持續時間久、發生頻率高、證據難以搜集,以心理傷害為主,常被忽視等。在伴侶的共同生活中,精神暴力常常會通過以下幾種行為表現出來。

  斥責行為。多見於地位極不對等的婚戀關係。伴侶間一方處於強勢地位,一方處於從屬、服從、被管教的弱勢地位。這種不對等的關係可能起源於婚戀初期,也可能是婚戀中逐漸形成的。過去,男強女弱的婚姻多見;現在,女強男弱的婚姻逐漸增多。弱勢一方終日戰戰兢兢地看對方的臉色行事,稍有差錯,遭到的就是強勢伴侶的指責、訓斥或教育。比如,“我跟你說過多少遍了”“你用點心行嗎”等。

  侮辱行為。表現為伴侶吵架或日常交流中使用侮辱性語言或髒話等,比如侮辱對方或對方的父母,多數人難以接受,這會引起對方“以牙還牙”,導致事態惡化。比如,“你就是一頭蠢驢”“你們全家沒有一個好東西”等。

  歧視行為。表現在對伴侶的生理、心理、社會特徵進行冷嘲熱諷的蔑視、看不起,甚至歧視範圍擴大到伴侶的親朋好友。比如,“就你每個月掙那點錢夠幹啥的”“你的那些酒肉朋友,沒有一個靠譜的”。

  冷漠行為。對伴侶(或兩人合作)的事情不關心,與伴侶交流不積極,甚至回避。每天像空氣一樣存在,進門沒招呼,見面不說話,出門沒告別,分開不聯繫。這種現象多見於伴侶間發生矛盾後,當事人企圖用這種消極的、鬥氣的方式逼迫對方認錯、妥協,或滿足自己的願望。更有甚者,為了達到目的,當事人會主動和家庭其他成員特意走近,討好對方,獲取支持,建立聯盟,以加大孤立、冷漠伴侶的力度。

  威脅行為。利用自己的優勢或權力脅迫、恐嚇伴侶按自己的意願行事,比如,“大不了就分手”“離開我,你連水都喝不上”“你下次再這樣,我們就離婚”。

  控制行為。伴侶間的控制行為,會表現在很多方面:

  1.情感控制。反對伴侶與其他人之間進行正常的人際交往。嚴重者,會極力阻止、切斷伴侶與其他人的情感關係,這屬於病態心理。比如,不准伴侶與其他異性交往,查看伴侶的手機,刪除伴侶手機中年輕異性的聯繫方式,不允許伴侶與家人來往等,企圖通過這種異常的方式完全佔據對方的情感世界。

  2.行為控制。是情感控制的延伸、泛化。通過軟硬兼施的方式,要求伴侶必須定時報告自己的活動狀態:在哪裡,幹什麼,和誰在一起,什麼時候結束。伴侶的非日常活動,必須獲得批准,否則就會各種鬧騰,不贏不休。更有甚者,會跟蹤伴侶或監控伴侶的行為。

  3.性控制。這多見於女性,利用自己的性權力控制伴侶間的性活動,使性變成某種條件下的“賞賜”。

  4.經濟控制。這在不少家庭中都存在,主要見於女性,對男人的所有花費進行經濟上的嚴控。一句話“你要錢幹啥?”就把男人對金錢的支配權剝奪。男人即使是正當的花銷,比如孝敬父母、人情來往、日常開支,也必須要向女人請示、彙報、獲准。

  夫妻之間是平等、尊重、互助的關係。不管基於什麼原因,令對方處於被斥責、被羞辱、被冷漠、被歧視、被威脅、被控制的狀態,都是一種精神上的“暴力”傷害。雖然它是隱形的,但很多情形下,它比有形的暴力對伴侶關係的傷害更嚴重。所以,如果你在婚戀生活中感受到對方這類精神暴力的傷害,可以參考以下幾個建議。

  交流解決。夫妻伴侶之間不可能沒有分歧、不滿、衝突,解決這些問題的首選方法就是交流。如果伴侶的行為讓你不舒服、感到傷害,你必須把你的感受和願望表達出來。交流的態度是真誠的,立場是堅定的。必須清楚,多年伴侶之間的很多不良行為,都是姑息縱容的結果。對方的不良行為,必須從一開始就要說“不”。這也是應對婚戀中種種暴力行為最積極、有效的辦法。

  尋求專業幫助。如果夫妻間的“精神暴力”行為超出了理性控制範圍,就不是夫妻交流能有效解決的了。這時,你(們)需要尋求心理醫生的專業幫助。請記住:看心理醫生,不丟臉,那表明我們注重心理健康和婚戀生活。

  尋求法律幫助。如果你已經嘗試各種辦法,盡心盡力去解決問題,但仍不能改善狀況,並且這種暴力已經影響到你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那要認真考慮一下,彼此是否在價值觀上不匹配。若對方糾纏不放,只能走上法庭。

  婚戀關係需要用心經營,需從細節做起,讓伴侶間更具凝聚力,才能應對婚戀內外各種不良因素的侵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