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論(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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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路加牧師
10/1/2009


講題:救贖啟示-墮落後的啟示

一.前言:特殊啟示
1)神特別的臨在,以言語與行動來直接啟示,這稱為特殊啟示,或稱特別啟示超自然啟示
2)神向人說話的特殊啟示是以基督耶穌的救恩為中心與範圍,在神學上就稱為救贖啟示

二.救贖啟示的必須:
1)人們從普遍啟示得知自己需要神與他的拯救,但是無法得知:真正的救主是誰,救恩之路何在。
2)神賜下的特殊啟示,是救贖的超自然的,給陷溺苦海的罪人;唯有如此,芸芸眾生才得見真光,可脫離黑暗的權勢。

三.救贖啟示是漸進的啟示:
自人類始祖亞當以來,神的啟示不斷向人說話。創造主並未停止啟示,反而應許救恩,開始借連串的歷史事件向人顯明他自己是救贖主。神是歷史的主,在歷史中以漸進的啟示將救恩顯明。

三.結論:
救贖啟示是在人墮落之後,所賜下的特別啟示,是罪人得救所必須的。這在歷史中漸進的啟示,是以基督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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