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系列(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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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樂平長老
9/10/2011


·        7b:這節經文描述主耶穌如同羊羔,為世人的罪受苦的情景(1:29)。以色列人的律法清楚的告訴他們如何的為自己除罪,就是以羊羔代替自己為祭獻給神,為自己除罪,最有名的就是以色列民出埃及時逾越節的羔羊,這預表了主耶穌如除罪的羔羊為世人的罪捨命。因為主耶穌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可以除盡世人的罪,祂在受苦難的時候是完全的順服,不發怨言(8:32-35,彼前1:18-19)

·        8a:“受欺壓和審判都是描述主耶穌因不公平的審判與欺壓而被判了死刑。“被奪去就是被判死刑。按以色列人的律法,犯人應在白天在公會眾人面前接受公開的審判,但主耶穌受到不公平的審判:

1. 猶太人在夜間從客西馬尼園捉了耶穌後,連夜把祂送到大祭司該亞法家中受審

2. 他們引用假見證人的說詞將耶穌定罪

3. 大祭司引用主耶穌自己的話說祂是父神的兒子將主耶穌定死罪,這些程序都與猶太人的律法不符(27)

·        8b:“同世的人是指同代的人或後代的人。“誰想有誰會說的意思。這節經文原意是有誰會說:祂從活人之地被剪除,被鞭打是因為我百姓的過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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