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友聖經學院《啟示錄》
 
 啟示錄研讀講義  .
 
4/3/2015


啟示,意即揭開帕子之意,就是使“本為隱藏的事”顯露出來。啟示錄的原著者為神自己,其開宗明義的宣示,為神賜給耶穌的啟示,差遣天使,曉諭天使,曉諭約翰寫成,並將全書達與七個教會。啟示錄為新約聖經之最後一卷,其內容要義,就是論到「所看見的事」——基督與其七榮耀(一章),「現在的事」——基督與其七教會(二章至三章),和「將來必成的事」——基督與其國度(四至廿二章)。
約翰從這三大方面,把他在異象中所見耶穌基督的啟示,作實際的敘述和證明。總觀全書所論預言要旨,乃為榮耀基督的再來,教會聖徒的被提,末日神行公義的審判,千年國度的統治,以及最後新天新地的實現,與主來永遠的執掌王權等事。本書是以基督再來為主要信息,也是全部聖經思想的中心,在全部新約裡,平均每廿七節中就提到一次,可見這事在神的眼中何等的重要,也是神子民最終的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