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造就第一講--人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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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保羅弟兄
[林前 10:31;創 4:11;詩 29:2]
5/31/2006


這是信徒造就的第一講。在西敏斯特小教義問答中談到四信:信聖父、聖子、聖靈及聖教會。本講談的是,我們要以榮耀神和享受神為人生的目的(林前 10:31 ;創 4:11; 詩 29:2)
*人未信主前以自我為目的,信主得救後則以神為中心。神使我們形象改變,為神而活,以神的本性為榮耀(出40:34),宣揚神,把一切榮耀歸與主(申6:5; 太2:11; 詩29:2 ;92:8;97:12)。
*神創造萬物(啟4:11),神的本性所發出的光和救贖,可從主耶穌和他道成肉身,上十字架的榮耀之光彰顯出來(約1:18),神使我們有了盼望。
*如何榮耀神呢?凡事都要,其中包括:(一)認罪(林前10:31; 尼9:3)(二)依靠神(但2:20; 腓3:13~15)(三)恩典中的靈命(約1:18)(四)多結果子(約15:8)(五)為真理站立得住---肯定神所肯定的,否定神所否定的(申33:9; 約2: )及(六)為主受苦(彼前4:13~14)等等。
*享受神,我們除榮耀神之外,還要享受神。在馬大和馬利亞的故事裡,馬利亞知道享受神(路 10:38~42),享受神是最大的福分(詩73:25~26),讓神在我們身上做工,學習在地上的如同在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