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系列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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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慕詩弟兄
[羅9-10:12; 創 18:10,14; 來 11:6]
12/12/2006


今日講題: 神的揀選和神的公義

·         神揀選的原則是出于祂的憐憫, 神對人的要求是信心. 人以信心回應神的應許

·         從以色列生的, 不都是以色列人, 屬靈的和屬肉體的是不同的, 一個是照著應許, 一個是憑血統

  • 神應許, 人相信, 這是人和神的關係的一個基本操作
  • 保羅解釋神拯救罪人, 不是憑著祂的公義, 若是的話, 沒有人能被拯救. 神拯救罪人是出于祂的憐憫. 神揀選某些人得救, 不揀選另一些人得救, 是跟祂的公義沒有衝突的. 奇妙的是竟然有人得救, 全是神的恩典, 因為神願萬人得救.
  • 人接不接受神的恩典, 責任是在人身上. 人拒絕神所預備的救恩, 卻自己去建立自以為義的地位, 不接受神為人在律法之外所給的, 是人把自己放在神的憐憫之外, 結果得到的是神的忿怒.
  • 宿命論和預定論對神拯救人有不同的看法. 預定論給人選擇的空間, 宿命論認為選擇本身也是命定的, 所以人對自己的結局也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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