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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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樂平長老
11/21/2014


  • 19-23節第2個理由:保羅不允許任何原因阻撓他傳福音。
  • 19節保羅指出,他為傳福音的緣故,放棄了他在主裡的自由,甘心的做了眾人的僕人,為了要多領人來歸向主;這也是表明了保羅愛神,愛人的心懷。(出21:2-6)
  • 20-21節保羅說到,他向猶太人傳福音,他就按猶太人的律法行事(徒16:3,18:18,21:20-26),“律法以下的人”,是指歸向猶太人行猶太人律法的外邦人,從廣意而言“律法以下的人”就是指猶太人。“沒有律法的人”就是指外邦人。這段經文,保羅是聲明他本不必行猶太人的律法,但為使猶太人認識主耶穌基督,他就遵行猶太人的律法,使他能將福音傳給猶太人;而在外邦人面前,他就不刻意強調猶太人的律法。保羅也指出,事實上他是完全遵行神的律法的。一個跟隨基督的僕人,就當遵行基督的律法,就是要1.盡心,盡力,盡意,盡性愛主你的神;2.並要愛人如己。
  • 22-23節保羅指出,在軟弱的人面前,他就放棄他在主裡的自由,與軟弱的人一同生活,目的是要領他們歸向耶穌基督。此處“軟弱的人”是指屬靈知識缺乏、信心不足的人。保羅一再的強調,他唯一的目的,就是要傳福音,使人得著從神來的救恩,他對神的愛心與忠心都是我們學習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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