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羅西書 (2.01)
 
 歌羅西書 (2.01)  .
 

朱樂平長老
8/1/2015


律法主義
  • 16-17節,當時的假師父教導信徒要遵守律法的規條,才能得到神的救恩。保羅指出,舊約時代的律法,因著主耶穌基督的降生而不再具有權柄,信徒不應再受舊約律法的捆綁,其中包括飲食是否潔淨(利11章,申14:3-21民6:3),守節期(利23章),月朔獻祭(民28章),守安息日(出31:12-17)等。
  • “後事的影兒”是指從舊約的觀點來看新約。舊約的律法,是預表耶穌基督的降世與祂將要成就的救恩,如今基督已經降世並且救恩已經成就,主是我們生命的糧(約6:35-48),是我們的贖罪祭,是全然聖潔的,我們在主裡享安息,我們在基督裡得自由,不再受律法的轄制。(加5:1)
  • 當時另有一個異端,是與遵守律法相對的,就是極端的放縱自由。他們藐視律法,不遵守任何律法規條。神的兒女雖不受律法規條的捆綁,但仍應過一個合神心意、聖潔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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