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論系列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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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路加牧師
[太11:4-15, 20, 16:1-4, 26:39, 42;約2:11;徒4:30;羅15:18-19;林後12:12]
7/31/2007


 今日講題:  神蹟

·    「神蹟」是神的護理之工,是「超常的護理」,是神超自然的大能作為,證實所傳的道,啟示國度真理。

·    聖經的教訓 - 「神蹟」,乃是以三個名詞來表達

1.  「奇事」(4:30)

2.  「大能作為」(11:20)

3.  「記號」(2:11)

·    神蹟不只是「超自然」,更是「勝邪惡」,是來世權能的記號指標。(11:4-15;羅15:18-19;林後12:12)

·    神蹟的意義與特性

1.   神蹟是神的大能作為,伴隨從神而來的話語啟示,神國度降臨並至終實現的指標。

2.    聖經所記載的神蹟,都是啟示性的,是「行動啟示」,伴隨「話語啟示」而來。

3.    今日的神蹟不是啟示性的,乃是光照顯明聖經啟示的真實可靠。

·    神蹟是神的超常護理,主權在神;我們不可盲目強求「神蹟」,乃應真心信靠「行神蹟的主」(太16:1-4, 26: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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