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倫理學 (1.04)
 
 基督教倫理學 (1.04)  .
 

楊東川牧師
8/17/2016


結婚、離婚或婚姻之失效

移民中的假結婚問題--作惡以成善仍然為惡

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瑪拉基書2:15)

人類生命之尊嚴

生命是神所賜的,所有的生命包括在母胎中之嬰孩,必須被滋養、支持及保護。因此基督徒相信人類生命應該在成孕之初就被保護,反對因著個人之便利或人口控制而施行人工流產之任何方法,反對因醫學需要之外的墮胎。

支持以治療為目的的基因工程,但反對任何助長社會不公義,不尊重人類尊嚴或是企圖達到種族、智能、或社會優越性 (優生學) 的基因工程。

基於尊重人類生命的尊嚴,基因工程及基因治療應於人類在神面前皆平權,以及對公義與恩慈的然諾等指導原則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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